陕西出台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
2014年10月17日
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,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日前印发《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》,并出台《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从组织管理体系、监督执法、企业责任、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等五个方面细化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,使食品安全城市有了量化考核指标。并确定西安、宝鸡、杨凌、韩城为陕西省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城市。
在出台的《标准》中,明确要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市、区财政预算,市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按辖区常驻人口每人3元预算。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、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,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%。地方要配备有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公安机构,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,查办率100%,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,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率、结案率达100%。要有计划开展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,建立跨部门、跨区域的案件协查、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。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,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。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,行政区100%的生产企业和90%的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,并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“黑名单”。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,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%以上,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、私宰肉、病害猪肉行为。
《标准》中还明确提出,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持证率100%,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,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等一系列相关制度,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制度,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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